北京婚外情调查取证:夫妻离婚就一个孩子怎么判
一、夫妻离婚就一个孩子怎么判
在夫妻进行离婚诉讼过程中,涉及到的子女监护权问题无疑是关键性议题之一。法官在重大决策上会充分考虑诸多重要因素。当孩子尚处于年幼阶段,为了确保他们得到更为周全细致的关爱与呵护,法庭往往会偏向于将孩子的抚养权判归母亲所有。而倘若孩子已经步入青少年时期并且具备基本的自我认知及独立思考能力,那么法院将会尊重并听取其本人的意愿来做出最终裁决。
同时,法院也会深入考察涉案夫妇双方的经济实力、抚养所能提供支持力度、日常生活环境质量以及其他相关因素,以确保哪一环节对于子女的茁壮成长更为有利,从而将抚养权交由更具优势的那一方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二、夫妻离婚孩子抚养权该如何判定
夫妻离婚时孩子抚养权的判定主要依据以下原则: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三、夫妻离婚财产分割怎么确定
夫妻离婚财产分割主要依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一般先区分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个人财产则归各自所有。
例如,婚后工资、奖金等收入属于共同财产;婚前购买的房产且登记在一方名下,通常为个人财产。对于夫妻共同债务,也需共同承担。
在实际分割时,还需考虑财产的实际价值、取得时间等因素。如果一方在婚姻中有过错,如重婚、虐待等,无过错方可请求适当多分财产。总之,离婚财产分割需综合多方面因素,以公平合理为原则。
离婚诉讼中,子女监护权至关重要。年幼子女抚养权多判予母方以保障周全照顾;青少年则考虑其意愿。法院综合经济实力、抚养能力、生活环境等因素,判断哪方更有利于子女成长,从而决定抚养权归属。